学院发展基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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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球科学学院教育发展基金

发布时间:2026-06-03

项目旨在更好地服务于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、地质灾害防治、环境保护与地球科学前沿研究等国家重大需求,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,着力培养具有扎实地质基础、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地球科学人才。所筹资金将用于学院人才培养、学科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、实验室与野外实习基地建设、教学科研软硬件环境优化、学生创新创业实践、产学研合作平台搭建等方面。

“桂林理工大学地球科学学院教育发展基金”以服务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、生态文明建设与防灾减灾重大需求为使命,聚焦关键矿产勘查、地质环境保护等特色领域,全力推动学院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提质增效,着力培育具备扎实地学功底、野外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地球科学人才。所筹资金将重点用于:

人才培养:奖助学金、野外实习与地质技能竞赛、学生科研训练与成长发展支持;

学科建设:重点学科培育、一流专业建设、科研平台与实验室升级;

师资队伍:高层次人才引进、教师教学与科研能力提升、学术交流与野外考察支持;

基础设施:教学科研软硬件优化、智慧教室建设、野外实习基地与实验室环境升级;

产学研合作:校企协同育人、地质勘查与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成果转化与项目合作。

一、捐赠方式

(一)微信捐赠(“桂工人”全球校友智慧服务平台)

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捐赠。

(二)银行转账捐赠

账户一:

收款人:桂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
开户行:桂林银行建干路支行

银行账号:660011120052100010

账户二:

收款人:桂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
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桂林高新解东支行

银行账号:2103200109209972229

(转账时请注明“捐赠人信息、联系方式+用途”)

二、捐赠免税政策

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4-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,捐赠可享有以下免税政策:

1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,个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,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时税前扣除。

2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,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
三、捐赠鸣谢

1.无论捐赠金额大小,均将开具合法有效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,颁发捐赠证书。

2.凡捐资700元及以上者,姓名镌刻于捐资兴校荣誉碑,永志纪念,以彰善举。

3.获得冠名权:(1)参与“座椅铭情·图书馆座椅冠名”认捐(1000元/席)或“绿树铭恩·行道树冠名”认捐(2000元/棵),可获得标识牌留名权;(2)捐赠5万元及以上,可获得建筑物镌刻、设施设备标牌等留名权;(3)捐赠10万元及以上,可获智慧教室、实验室、活动室等冠名权;(4)捐赠100万元及以上,可获得校内报告厅、展厅、单一场馆、广场等空间冠名权;(5)捐赠额大于或等于建筑物造价1/3者,可获得该建筑的整体冠名权。

4.根据捐赠者意愿,捐赠单位名称、捐赠者姓名、捐赠项目及数额将在学校校庆网站和校友会公众号上公布,或组织捐赠仪式,以感谢和纪念捐赠者对学校的关心和支持。

5.根据捐赠者意愿,可协商其他答谢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