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目旨在推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,助力材料学科建设与技术创新传承。所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、博士点建设与学科提升、实验基地与科研平台建设、教学科研团队培育等,助力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在光电材料与器件、工业废渣资源化利用、有色金属材料及加工等领域形成更大优势,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和地方产业经济。

设立“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”,旨在传承“厚德笃学、惟实励新”的校训精神,凝聚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力量,共同推动材料学科高质量发展。您的每一份支持,都将用于培育材料领域高素质人才、提升学科竞争力和科研创新能力、改善实验基地条件,为服务国家新材料、新能源、有色金属等战略产业注入持续动力。基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:
人才培养:设立奖学金、助学金及创新实践基金,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及家庭困难的学生,支持学生参与高水平学科竞赛、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创新创业活动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师资队伍建设与学科发展:用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、教学科研团队培育,以及博士点申报与学科水平提升,助力ESI全球排名持续进步。
实验基地与科研平台建设:改善和扩建教学科研实验室,更新购置先进材料制备、结构表征、性能测试等仪器设备,支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。
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:支持面向产业需求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、科技成果孵化和转化,推动与企事业单位的深度合作,服务地方经济和国家战略需求。
一、捐赠方式
(一)微信捐赠(“桂工人”全球校友智慧服务平台)
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捐赠。

(二)银行转账捐赠
账户一:
收款人:桂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开户行:桂林银行建干路支行
银行账号:660011120052100010
账户二:
收款人:桂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桂林高新解东支行
银行账号:2103200109209972229
(转账时请注明“捐赠人信息、联系方式+用途”)
二、捐赠免税政策
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4-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,捐赠可享有以下免税政策:
1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,个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,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。
2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,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三、捐赠鸣谢
1.无论捐赠金额大小,均将开具合法有效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,颁发捐赠证书。
2.凡捐资700元及以上者,姓名镌刻于捐资兴校荣誉碑,永志纪念,以彰善举。
3.获得冠名权:(1)参与“座椅铭情·图书馆座椅冠名”认捐(1000元/席)或“绿树铭恩·行道树冠名”认捐(2000元/棵),可获得标识牌留名权;(2)捐赠5万元及以上,可获得建筑物镌刻、设施设备标牌等留名权;(3)捐赠10万元及以上,可获智慧教室、实验室、活动室等冠名权;(4)捐赠100万元及以上,可获得校内报告厅、展厅、单一场馆、广场等空间冠名权;(5)捐赠额大于或等于建筑物造价1/3者,可获得该建筑的整体冠名权。
4.根据捐赠者意愿,捐赠单位名称、捐赠者姓名、捐赠项目及数额将在学校校庆网站和校友会公众号上公布,或组织捐赠仪式,以感谢和纪念捐赠者对学校的关心和支持。
5.根据捐赠者意愿,可协商其他答谢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