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发展基金
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 -  捐赠祝福  -  捐赠  -  学院发展基金  -  正文

19562026

外国语学院(国际教育学院)“语润芳华”奖学金捐赠

作者:校庆办 发布时间:2026-04-30

语润芳华奖学金项目,始终坚持以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,着力搭建起校友与母校之间紧密的情感纽带,广泛凝聚海内外校友的智慧与力量,切实反哺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提质增效。该奖学金紧紧围绕外语专业人才培育的核心任务,重点表彰奖励在专业学习、翻译实践、跨文化沟通及志愿服务等多个领域表现突出的优秀学子。同时,积极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子深耕外语专业领域、勇于担当实践使命,立足自身专业优势,主动传递中国声音、讲好中国故事,以笃行不怠的姿态、奋勇争先的劲头,为学院建设发展注入青春活力,为国家对外交流事业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。


语润芳华奖学金以助力学院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导向,着力搭建起校友与母校之间紧密的情感纽带,广泛凝聚海内外校友的智慧与力量。项目紧扣外语专业人才培育核心任务,重点表彰在专业学习、翻译实践、跨文化交流及志愿服务等领域表现突出的优秀学子,树立青年标杆,以青春之力赋能学院建设,为国家对外交流事业注入青年智慧、扛起青年担当,彰显外语学子的时代风采。

一、捐赠方式

(一)微信捐赠(“桂工人”全球校友智慧服务平台)

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捐赠。

(二)银行转账捐赠

账户一:

收款人:桂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
开户行:桂林银行建干路支行

银行账号:660011120052100010

账户二:

收款人:桂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
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桂林高新解东支行

银行账号:2103200109209972229

(转账时请注明“捐赠人信息、联系方式+用途”)

二、捐赠免税政策

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4-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,捐赠可享有以下免税政策:

1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,个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,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时税前扣除

2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,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
三、捐赠鸣谢

1.无论捐赠金额大小,均将开具合法有效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,颁发捐赠证书。

2.凡捐资700元及以上者,姓名镌刻于捐资兴校荣誉碑,永志纪念,以彰善举。

3.获得冠名权:(1)参与“座椅铭情·图书馆座椅冠名”认捐(1000元/席)或“绿树铭恩·行道树冠名”认捐(2000元/棵),可获得标识牌留名权;(2)捐赠5万元及以上,可获得建筑物镌刻、设施设备标牌等留名权;(3)捐赠10万元及以上,可获智慧教室、实验室、活动室等冠名权;(4)捐赠100万元及以上,可获得校内报告厅、展厅、单一场馆、广场等空间冠名权;(5)捐赠额大于或等于建筑物造价1/3者,可获得该建筑的整体冠名权。

4.根据捐赠者意愿,捐赠单位名称、捐赠者姓名、捐赠项目及数额将在学校校庆网站和校友会公众号上公布,或组织捐赠仪式,以感谢和纪念捐赠者对学校的关心和支持。

5.根据捐赠者意愿,可协商其他答谢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