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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理工大学建校70周年校庆捐赠说明

作者:桂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来源:桂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发布时间:2026-05-09

一、捐赠原则

1.自主自愿原则。捐赠个人和单位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参与校庆捐赠。

2.合法性原则。捐赠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。

3.公开透明原则。学校定期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,并向捐赠人通报受赠财物的管理情况和使用情况。

4.统一管理原则。所有校庆捐赠资金归属桂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统一管理,包括收款开票等相关事宜。在尊重捐赠者意愿基础上实行专款(物)专用,确保捐赠全部用于校庆活动或学校建设发展。

二、捐赠方式

(一)微信捐赠(“桂工人”全球校友智慧服务平台)

扫描下方二维码,选择项目进行捐赠。

在线捐赠二维码

(二)银行转账捐赠

账户一:

收款人:桂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
开户行:桂林银行建干路支行

银行账号:660011120052100010

账户二:

收款人:桂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
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桂林高新解东支行

银行账号:2103200109209972229

(转账时请注明“捐赠人信息、联系方式+用途”)

(三)物品捐赠

捐赠物资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、校庆办代表学校接收,并做好捐赠物品的登记、保管、入库、陈列等工作。

三、捐赠免税政策

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4-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,捐赠可享有以下免税政策:

1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,个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,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。

2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,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
四、捐赠鸣谢

1.无论捐赠金额大小,均将开具合法有效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,颁发捐赠证书。

2.凡捐资700元及以上者,姓名镌刻于捐资兴校荣誉碑,永志纪念,以彰善举。

3.获得冠名权:(1)参与“座椅铭情·图书馆座椅冠名”认捐(1000元/席)或“绿树铭恩·行道树冠名”认捐(2000元/棵),可获得标识牌留名权;(2)捐赠5万元及以上,可获得建筑物镌刻、设施设备标牌等留名权;(3)捐赠10万元及以上,可获智慧教室、实验室、活动室等冠名权;(4)捐赠100万元及以上,可获得校内报告厅、展厅、单一场馆、广场等空间冠名权;(5)捐赠额大于或等于建筑物造价1/3者,可获得该建筑的整体冠名权。

4.根据捐赠者意愿,捐赠单位名称、捐赠者姓名、捐赠项目及数额将在学校校庆网站和校友会公众号上公布,或组织捐赠仪式,以感谢和纪念捐赠者对学校的关心和支持。

5.根据捐赠者意愿,可协商其他答谢方式。

五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1.学校校庆工作办公室

联系人:白老师(18643034909)、罗老师(13307730415)

2.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

联系人:李老师(18607836421)

联系地址: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

六、其他事项

本方案由桂林理工大学校庆工作办公室、桂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可由捐赠方与桂林理工大学校庆工作办公室、桂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友好协商确定。

(一审:李璨;二审:罗义淞;三审:潘思伊)